歐盟:委員會宣布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新標識規範

歐盟:委員會宣布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新標識規範

2021 年 1 月 - 強硬派

2020 年 12 月 22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 了關於某些一次性塑料產品的統一標記規範的實施條例 (EU) 2020/2151 1 。該規範自 2021年 7 月 3 日起適用。

根據一次性塑料指令 (EU) 2019/904 2的要求,制定了四個產品組的標記規範。標記必須貼上標籤,以告知消費者產品中存在塑料、不適當的廢物處理方式以及亂扔垃圾的負面影響。




黑線標記或灰色背景不是規範的一部分。它的唯一目的是提供與白頁的對比。

標誌的尺寸、位置和設計在條例中規定。此外,必須遵循特定的格式、顏色、最小分辨率和要使用的字體大小。 

標記應放置在外部正面或頂部表面,以更明顯和更易讀為準(帶過濾嘴的煙草除外)。打開包裝時,標記不得撕破或難以辨認。 

標誌的信息文本應為大寫和 Helvetica Bold 字體,並以產品投放市場的成員國的一種或多種官方語言書寫。

背景
一次性塑料指令 (EU) 2019/904 於 2019 年 6 月發布。成員國必須在指令生效後 2 年內(即 2021 年 7 月)實施這些措施。新法律也稱為一次性塑料 (SUP) 指令,旨在預防和減少某些塑料產品對環境,特別是水生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影響。

它將通過禁止某些一次性塑料、引入標記要求、增加塑料包裝的收集目標、擴大生產者責任計劃和飲料容器的設計要求等方式影響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

歐盟將對某些一次性塑料的投放市場實施廣泛的市場限製或禁令,這適用於 
 

  • 餐具、盤子、飲料攪拌器、吸管、氣球棒和棉籤棒,以及
  • 由發泡聚苯乙烯製成的杯子、食品和飲料容器。 此外,任何由可氧化降解塑料(oxo-plastics)製成的 SUP 將被禁止投放市場。委員會對可生物降解塑料和可氧化降解塑料進行了必要且明確的區分,後者不能被視為生物塑料。

委員會目前正在製定指導方針,以幫助成員國實施該指令。已經討論如何定義“塑料”一詞以及一次性或多次使用的標準等關鍵討論。

文章引用來源
[1] 委員會實施條例 (EU) 2020/2151
[2] 指令 (EU) 2019/904